王麗是王海順和李淑蘭老兩口的四女兒,為了照顧年邁多病的父母,王麗自打結婚后便和父母住在一起,20多年間對父母悉心照料。
老兩口心疼女兒,決定在自己百年之后把現在住的房子留給王麗,這一口頭遺囑也得到了老人其他四個子女的同意。
2009年、2011年,李淑蘭和王海順先后去世,王麗傷心之余竟意外接到了法院的傳票:自己大哥王偉(2011年去世)的妻子和女兒要繼承老人房產的應有份額。
【事件】
五個兒女中數她最孝順
王海順和李淑蘭上世紀40年代結婚,婚后生育了五個子女,王麗排行老四,她還有三個哥哥和一個妹妹,這一大家子住在北京朝陽區團結湖的一個小區。王麗從小就勤快,幫父母操持家務。后來,三個哥哥都考上了大學,最小的妹妹還在上學,家里收入有限,王麗為了幫助家里,上完職高后就去了車間工作。工作之余,還幫著大哥王偉照看侄女瑤瑤。
三個哥哥結婚后相繼離開父母,家中只剩王麗和還在上學的五妹。等到王麗結婚時,她看父母身體都不太好,又考慮到自己工作離父母家近,就和愛人商量好與父母一起生活。
到父母去世前,王麗一家和父母共同生活了20多年,王麗也年過半百了。20多年間,她每天忙里忙外,打理二老的日常生活,母親生前曾病重多次住院,王麗每天往返奔波于醫院和住處之間。
熟悉這一大家庭的人都公認王麗是五個兒女中最孝順的一個。
家庭會議留口頭遺囑
因為工作收入一般,加之照顧患病父母,王麗一家的日子過得很緊張,但在母親患病后期,王麗節衣縮食自己出錢請保姆照顧二老,兩位老人備受呵護。李淑蘭去世前,看著女兒王麗為照顧自己而日漸消瘦的樣子,就和老伴商定把房子留給王麗。于是二老將兄妹五人叫到家中,召開了家庭會議。
會議中,老人表示,老四王麗和自己生活在一起,對自己照顧得最多,而且她的收入是幾個子女中最一般的一個,所以決定等自己百年后就把房子留給四女兒,其他人不能有想法,也不能在老人閉眼后與王麗相爭。大家對老人的這一口頭遺囑都表示同意并認可。
2009年11月,李淑蘭因病去世后,王海順又相繼在兩次家庭聚會中提及此事,并表示堅持那個遺囑不變。
意外收到嫂子的起訴
2011年6月,王海順因病去世。2011年9月,王麗的大哥王偉也患病去世了。